对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应当怎么样处置?
对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慎重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在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没办法送达时,应当需要其补充提供被告的其他地址或者被告近亲属的地址与联系方法,向被告近亲属知道被告下落并制作笔录,加大调查走访,必要时可以需要原告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对于穷尽送达方法被告确实下落不明的,可以根据《民诉法讲解》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通知送达诉讼文书并缺席判决。
对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诉法讲解》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需要原告本人到庭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提供被告地址,如有不真实想同意处罚等内容。事后经查证确属提供不真实地址的,按妨害民事诉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