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离婚的期限规定有什么
一般案件,浅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状况延长需院长批准,最多六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审批。判决不准离婚,无新状况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诉,法院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诉讼离婚财产分配的期限规定是如何
诉讼离婚财产分配一般没明确的期限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情况下,如双方能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可在诉讼过程中调解结案,时间相对较短;若需通过判决确定财产分配,一般从立案到判决可能需要数月时间,特殊状况可能更久。
法律规定,夫妻一同财产应平等分割,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等原因。在分割财产时,应查明财产的性质和范围,防止遗漏或错误分割。
总之,诉讼离婚财产分配的期限因具体状况而异,需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原因来确定。
3、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什么规定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涉及军人离婚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要依据具体状况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通常来讲,假如适用浅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是三个月;假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假如判决不准离婚,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