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偷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面相对隔离的生活场合,使用避免别人管控的方法,转移而侵占别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入户偷窃相对普通偷窃犯罪具备更大的社会风险性,不只侵害受害人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其家庭安宁,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了紧急威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入户偷窃”,并没数额较大或犯罪次数的需要,即行为人一经成功入户并进行偷窃就应当视为犯罪既遂,而是不是获得财物仅仅应视为量刑情节。
“入户偷窃”中“户”的认定条件:1.与外面相对隔离;2. 供别人家庭生活专用。
司法实践中,应从空间要点、时间要点、主体要点、功能要点四个方面予以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状况下,假如确实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院落式住宅,如各地区均满足四要点,则整个院落为“户”,行为人经户主赞同,进入院落大门即已合法入“户”,其在“户”内偷窃,不是“入户偷窃”;如院内存在商住混用状况的,则行为人经户主赞同进入经营地区,后又擅自进入到生活地区内偷窃的,才成立“入户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