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吗
在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之当事人务必亲临法庭参与审理。
然而在某些特殊背景下,诸如当事人因合理缘由没办法亲身到庭之时,其可获准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审理事宜。
然而在涉及身份关系之诉讼中,比如离婚诉讼,除因当事人自己没办法理解或表述其意愿者外,仍然需要出席法庭进行审理;若确属特殊情形没办法出席,亦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陈述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可以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没办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
2、起诉离结婚以后他们不到场如何解决
起诉离结婚以后他们不到场,法院或许会进行缺席判决。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在判决前,法院一般会进行通知送达,通知期为60日。通知期满后,若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应该注意,离婚案件一般涉及夫妻感情等问题,仅有一方陈述总是很难全方位反映事实,所以尽可能争取让他们到庭参与诉讼,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若他们确有特殊状况没办法到庭,也应准时与法院交流,说明状况。
3、起诉离结婚以后财产分配当事人不到场行吗
起诉离结婚以后财产分配,原则上当事人应到场。若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可以到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但代理人需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代理身份和权限。在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财产情况等进行公正裁决。若当事人不到场,或许会影响到对其财产状况的全方位知道和证据的提交,对其权益保障可能产生肯定影响。不过,具体状况还需依据案件的实质进展和法院的需要来确定。总之,当事人应尽可能配合法院工作,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当事人到庭,但特殊状况下,如因故不可以到场,可委托代理。但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案,除非因没办法表达意愿,不然须出庭;没办法出席时,须提交书面陈述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