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我朋友由于和我熟络每次用光钱的时候就问我拿,目前算一算都有好几千了,我问他要钱,他就是推脱,咨询律师,民间借款利息是怎么样规定?
答:
民间借款利息:
公民之间的借款,因其有互助兴,既可能是免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但为了防止发生争议,国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
公民之间的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合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越银行相同种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同时,公民之间的借款也不能计算复利。规定复利的,复利部分无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根据实质出借款数计息。
有关法律常识:
利息是资金所有者因为向国家借出资金而获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价值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利息出现是什么原因1.延迟消费:当放款人把资金借出,就等于延迟了对消费品的消费。依据时间偏好原则,买家会偏好现时的产品多于将来的产品,因此在自由市场会出现正利率。2.预期的通胀:大部份经济会出现通货膨胀,代表一个数目的资金,在将来可购买的产品会比目前较少。因此,借款人需向放款人补偿此段期间的损失。3.代替性投资:放款人有选择把资金放在其他投资上。因为机会本钱,放款人把资金借出,等于舍弃了其他投资的可能回报。借款人需与其他投资角逐这笔资金。4.投资风险:借款人随时有破产、潜逃或欠债不还的风险,放款人需收取额外的资金,以保证在出现这类状况下,仍可获得补偿。5.流动性偏好:人会偏好其资金或资源可随时供立即买卖,而不是需要时间或资金才可取回。利率亦是对此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