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认可咋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认可,这样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显然是没办法达成的,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1.既然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就不需要再考虑另一方是不是赞同。当一方坚决不认可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是一种强制性的离婚方法,它并不依靠于夫妻双方的一同意愿。
只须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或者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状况,一般法院都可以判决离婚。
2、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找法网提醒,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包含起诉、审理和判决三个阶段。
1.起诉是离婚案件的第一步,它指的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他们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需要符合国内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原告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案件需要是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时,起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中应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字和住址等。
2.审理是诉讼离婚程序中的要紧环节,它包含审理前的筹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在审理前的筹备阶段,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察,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后应提出答辩状。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以促进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假如调解不成,将进行开庭审理。
3.判决是诉讼离婚程序的最后一步。
依据庭审状况,假如调解仍然不成,人民法院将进行宣判。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按期宣判的在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需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这一原则会有所调整,由原告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类特殊状况包含:
对不在中国范围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1年,原告一方起诉需要离婚的诉讼。
2.在这类特殊状况下,原告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被告被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等。
这类证明材料的提供是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可以正确行使管辖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该注意,在不同区域、不同状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或许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质操作中需要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具体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