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结婚以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可以需要赔偿
关于离结婚以后发现前夫“包二奶”是不是能需要赔偿的问题,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假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如重婚或与别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然而,假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舍弃损害赔偿请求权,那样即便后来发现他们有重大过错,也不再支持其损害赔偿的请求。
这意味着,假如在离婚协议中已经舍弃了赔偿请求,即便后来发现前夫有“包二奶”的行为,也不可以再需要赔偿。
假如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舍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那样在离结婚以后发现前夫“包二奶”是不可以需要赔偿的。
这一点在多个法律文献和实质案例中得到了体现和确认。
因此,对于提问中的状况,假如辛某在离婚时已经舍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那样她在离结婚以后发现前夫“包二奶”是不可以需要赔偿的。